- 土地和农民的关系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实质,只有正确处理农村土地问题,才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才能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才能实现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 为了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客观地讲,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促进农民市民化进城、兼顾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客观上造成了部分农民尤其是新增农民长期无地、少地的情况。
- 为此,应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予以优化和调整为“增人有权益、减人有规则”,也就是说,当因为出生、户口迁移以及收养等原因造成人口合法增加的,为了保障新增人口的合法权益,以赋予其土地权益,这种权益可能是他或者她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可以是户口发生后的承包经营权。而对于却因自愿退出承包经营的,应依据国家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相应的退出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才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才能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