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gtsfund.com.cn)及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布的《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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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6.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