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义气伤害案
惠某和王某,均系未成年人,与其他一些辍学少年经常出入网吧,或在一起吃喝玩乐,游荡于社会。
某日,惠某、王某与郑某等人在一块闲聊时,郑某称其与被害人成某有矛盾,提议将成某教训一顿。惠某、王某听后感到有些害怕,不愿去,但几人平时关系比较好,出于哥们义气,便勉强答应了。
当天晚上,郑某纠集孙某等四人与惠某、王某在澄城县九路口找见成某,将其挟持至一僻静地方,采取刀捅、砖砸、拳打脚踢之手段,对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
检察官普法
01
罪名释义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02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寄语
友谊是有原则的,当朋友和他人产生矛盾的时候,要想办法消弥矛盾,而不是采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产生严重后果。
正确的做法是:
一、遇事冷静处理,朋友之间的友谊固然可贵,但不要因为哥们义气做事而不考虑后果;
二、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尽量向父母或者向老师说明,还可以通过校领导解决,老师和家长不能解决的问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坚决避免自己通过武力方式解决问题;
三、慎重交友,远离喜欢打架闹事的朋友。
供稿:澄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