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了解到,4月30日,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元;2、处罚款捌万伍仟元整,罚没款合计捌万伍仟零陆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罚字〔2020〕28号,处罚机关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晓亮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阮晓亮介绍,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用盐,其违法成本低,但危害大,范围广,特别一些劣质盐含铅等重金属,长期食用危害身体健康,往大处说,对于广大民众造成不可逆转危害,造成国民素质的整体下降。
据了解,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省鲁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盐集团”),鲁盐集团隶属于上市公司鲁银投资(股票代码600784)。鲁盐集团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食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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