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节选自孙洪林律师与孙鸣民律师共同编写的普法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案情描述
董雨彤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段不太幸福的婚姻,她在老家离婚后,想摆脱原来生活环境的阴影,只身一人来到上海闯荡。本来董雨彤对感情是有些失望的,但是她来上海工作后遇到的搭档同事李昊改变了她的想法。李昊在与董雨彤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外地姑娘的闪光点,并主动追求她。在两人后续的交流接触中,李昊知道了董雨彤之前的离婚经历,不仅没有因此嫌弃她,反而更加心疼她,竭尽所能地对她好。李昊的真诚也逐渐卸下了董雨彤的心防,接受了这个比她岁数还小的男友,经过一年的地下恋情后,他们修成正果领了结婚证。不过两人所在的公司不赞成办公室恋情,所以在他们公开恋情后,董雨彤就从公司辞职了。
李昊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他和董雨彤恋爱初期,父母原本不太同意,觉得女方年纪比自己儿子大还离异,而且儿子可是初婚,完全可以找个更好的对象。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董雨彤成熟稳重的行为处事也让李昊的父母渐渐对她有了改观,接受了这个儿媳。对于李昊和董雨彤的婚事,李昊的父母没有别的要求,只是提出要董雨彤在结婚前写一张承诺书,表明他们婚后住的房子和董雨彤没有关系。
这套房子是李昊和董雨彤结婚前,李昊贷款买的,首付是他父母资助的,贷款由李昊自己在还。因为这套房子董雨彤一分钱也没有出过,她当时觉得李昊的家里人不计较自己的过去已经很好了,于是就顺应了李昊父母的要求写了这份承诺书,里面的内容是这套房子是李昊婚前购买,虽然贷款人是李昊,但董雨彤承认这套房子是李昊的个人财产,董雨彤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没有任何份额。看到董雨彤连承诺书都答应写,李昊父母高兴坏了,连连夸赞董雨彤比上海本地的小姑娘都要好。
婚后的前两年,董雨彤对自己的生活还是非常满意的,由于她本身年纪比李昊稍长,又有过一次婚史,所以对李昊很是照顾。不过李昊也不是甩手掌柜,董雨彤做家务的时候,他也会体贴地搭把手,两人把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李昊父母每次来他们家都要夸董雨彤,李昊娶到她这么能干的老婆是福气。
不过孩子的事一直都是这个幸福小家头顶的一朵乌云。本来董雨彤和李昊结婚时年纪就已经不小了,李昊是他们家三代单传的唯一男丁,但两年过去了,董雨彤肚子一直没动静,这让李昊父母很是着急,他们多次表示希望董雨彤能快点给他们家生个孙子,孙女也行,只要有个孩子就可以了。其实董雨彤和李昊婚后也一直积极备孕,可就是怀不上,两人去医院检查,医生也说身体方面都是没有问题,备孕这件事情和心情也有关,让他们放轻松。董雨彤也吃了不少中药,试了很多亲戚朋友介绍的偏方妙招,可惜都没什么效果。后来,李昊父母想让董雨彤他们去做试管婴儿,可董雨彤觉得自己和李昊又不是有病没有生育能力,孩子总是会有的,她不同意这个方法。
从那之后,董雨彤和公婆就有了矛盾,公婆经常在李昊身边吹风。刚开始李昊还没什么,但是时间一长也对董雨彤也有了意见,他和董雨彤抱怨朋友们知道他们结婚这么久都没有孩子,笑话他是不是不行。说得多了,董雨彤和李昊就会忍不住吵起来,吵架的时候又容易互相放狠话,说要离婚。在一次激烈的争执中,李昊又说要离婚,董雨彤实在气不过就赌气同意了。第二天,两人气还没消,脑子一热就去了民政局协议离婚。
董雨彤和李昊结婚后只有一些存款,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他们两人各拿一半。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李昊还来找了董雨彤好几次,毕竟两人当初感情其实还是很好的,而且他没多久就后悔当时气急之下的冲动。但董雨彤却不想再和李昊一起了,特别是对生孩子这件事她都怕了。之后,董雨彤自己租房居住,全力投身事业发展,也没有再找对象的念头。
去年,董雨彤手里终于攒下了些积蓄,她想在上海买套属于自己的小房子,找中介看了几套房子也有相中的,但是因为她的户口还在外地,所以没有购房资格。房产中介看董雨彤确实很有意向,就给她出主意,说她可以找个人结婚,等房子买好后再离婚。董雨彤在上海熟悉的人也不多,虽然和李昊离婚了,但最信任的还是他,而且李昊和她离婚之后也没有再婚。于是董雨彤找李昊商量买房的事情,说到了假结婚,李昊本人对这个没有意见,也愿意帮这个忙。但是董雨彤和其他朋友聊起这件事情时,朋友提醒她说如果是结婚买的房子就算两个人的,李昊也有份,还有就是结婚后李昊要是不同意离婚,那麻烦就大了,让她再想想清楚。
董雨彤就想问问律师,她和李昊两人能否写个承诺书,约定他们是假结婚,董雨彤购买的房子和李昊没有关系,然后买好房子后多少天就去离婚。如果届时李昊不同意离婚,她该怎么办?另外,如果他们复婚,董雨彤之前写给李昊家的那份承诺书还有效吗?如果董雨彤不写别的承诺书,再离婚的时候,李昊要是不同意,她是不是还能分割李昊名下的那套房子的份额?
律师评析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董雨彤和李昊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即形成真实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结婚”的说法。因此,有关于“假结婚”的约定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为无效。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样董雨彤与前夫李昊再婚时可以对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对于离婚的问题,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等协商一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如果董雨彤与前夫李昊复婚后,他不同意离婚,董雨彤只有去法院诉讼离婚。但若董雨彤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有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的,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此,这里我要奉劝大家,结婚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双方应有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不应为了其他利益而结婚,这样有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
对于董雨彤提到的李昊婚前的房屋,以及她之前所书写的承诺书,我认为由于董雨彤是在最初和李昊结婚前就作出了承诺,因此不论复婚与否,这套房屋均为李昊的个人财产,应与她无关。
本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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