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安宁旺宁建材经营部经营负责人张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等两起案件。庭审中,安宁法院邀请了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安宁程威混凝土有限公司、昆明金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等33人参加旁听,通过现实案例,让这些旁听人员接受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一
工人操作平台触电跌落不幸身亡
2021年5月10日上午9点左右,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蔡某到车间,准备启动2号桥式起重机,发现小车无法运行。将桥式起重机电路切断后,蔡某和员工李某攀爬到距离地面约11米高的维修平台上进行查看,发现小车的电线脱落,蔡某本想自行开展接线工作,便通知员工沙某送2根安全绳到平台上,以便供蔡某和李某接线时使用。沙某在将安全绳送到后,在平台上等待。
在行车电线接上后,为防止线缆二次脱落,蔡某让李某下去找铁丝进行固定。李某下到地面后,蔡某也让沙某下去。沙某从钢架上往下爬行,在下行避让电线时,沙某左侧下腹部和绝缘盒发生碰檫,导致绝缘盒脱落,致使沙某触电并跌落到储物平台,又从储物平台楼梯上滑落至地面。后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将沙某送往昆钢医院抢救医治。2021年5月16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沙某经昆钢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被告人刘某作为云南华维彩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责任,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工人不慎被卷入滚筒致死
2021年5月1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安宁市旺宁建材经营部工人刘某,在对轧料机进行检修过程中,工作服的右侧下摆部位,被传动的皮带以及滚筒(滚筒转速约30转/分钟,滚筒直径40cm)卷入,连同头部以及上半身被卷入皮带传动轴和滚筒之间(间距15cm),导致刘某被挤压受伤致死。
经查,安宁旺宁建材经营部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工作、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有效开展员工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未有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如实记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告人张某是安宁旺宁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是该起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
公诉机关认为,作为安宁旺宁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公司所发生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负有责任,应当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分别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这两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两案将择日宣判。庭审中,安宁法院邀请了一些企业负责人参加旁听,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深刻汲取两案的惨痛教训,在企业生产作业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筑牢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徐卉璇 文 安宁法院供图
责编 徐红
校对 王利绚
编审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