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医疗纠纷案件办理,主要是看医学专业功底。需要“能看、会看”病历资料的专业律师,用“法眼”发现医方过错、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法律要素。这才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嫌诊疗过错和过度医疗,两类疑难案件的基本专业条件。至于,比如推定过错、产品缺陷、知情同意、保密义务、急救义务、安全保障等其他医疗纠纷问题,或许单纯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可能应对。
所以,百姓认为的“医疗官司难打”,除了感觉医学“圈子”相互“包庇”之外,或许更多与律师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导致败诉有关。
其实,打医疗官司最重要的是鉴定;鉴定需要医学专业律师陈述意见;鉴定意见直接影响法院判决结果。
所以,能用法律视角看医学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需要同时具备的两个要件。单独具备一方面知识或是割裂二者开来看“问题”往往很难看到问题。
~来自一位医疗律师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