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7月29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在民政部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如是介绍。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通知》首次从中央层面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
蒋玮表示,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将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财政部、民政部印发《通知》,《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也是首次在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蒋玮说到。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二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帮扶。《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同时,《通知》再次明确,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三是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通知》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由此,符合“三无”条件的16—18周岁未成年人将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通知》还对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要求,要求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尽最大努力收住,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督促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日常探访。
四是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通知》要求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目前尚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通过数据比对、逐户逐人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五是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通知》要求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充分运用APP、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快速办理救助申请。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发现困难立即救助,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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