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河南郑州一名女大学生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遇车祸去世,同车人员2人重伤2人轻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重型货车司机刘某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同时存在车辆超重、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行为,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外,高德打车、“有象约车”已经对该事件做出声明。
受害者亲属:乘坐的网约车未备案
网约车平台应承担责任
郑州一大学生苏某某在与朋友乘坐网约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造成一死2轻伤2重伤的悲剧,其中坐在后排的苏某某不幸身亡。
苏某某的亲属给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出具了一份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显示,6月26日1点37分,刘某驾驶的货车与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依据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果,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闯红灯,超过核定载重量,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司机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司机和乘客无责。
△受害者亲属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
事发时,网约车车速为72.58公里每小时,货车的速度是49公里每小时,事后苏某某亲属在网上发布声明,称因乘坐的网约车为未备案车辆,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网约车平台应该承担责任。
高德打车与“有象约车”已成立专项工作组
关于“司机是否无证上路”尚未回应
记者致电郑州12328交通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是,高德打车不属于网约车平台,有象网约车公司已备案,但涉事车辆没有备案。
“没有查询到这辆车的车辆信息,如果他从事网约车行业,就是非法营运违规经营的。高德打车属于第三方平台,它不属于网约车平台,‘有象约车’确实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是正规的网约车平台。”
据了解,当时苏某某和朋友是通过高德打车叫到了“有象约车”的网约车,事发后,交警判定大货车司机全责,“有象约车”也已向家属先行垫付丧葬费3.6万元。但苏某某家属坚持认为,网约车非法营运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对目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认可。
7月16日,高德打车发布声明,表示已经与“有象约车”组成专项工作组,积极跟进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有象约车’具有交通部门颁布的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肇事方重型货车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专项工作组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对于本次事故给死者、伤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伤害,我们再次表示深刻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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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象约车”和高德打车对于“涉事网约车是没有通过任何安全培训和监管的车辆,司机属于无证上路”一事,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专家:平台不能“挣钱出面,有事不见”
受害者家属有权选择承担责任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6月24日,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高德地图等公司尚未在厦门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公告,其中明确其不具备在厦门开展网约车经营的资质和条件。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教授崔向前表示,目前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存在打车监管、责任界定模糊的问题,平台不能“挣钱出面,有事不见”。
“国家出台了网约车运营平台规则,高德打车从乘客角度来讲就是打车服务平台,提供的就是运输服务,而且网约车运营平台规则说的非常清楚,运营平台就是承运人,不能想管管,出事了不管了。”
在崔向前看来,根据网约车管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证乘客合法权益。
“聚合平台也是新生事物,运输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正在逐步完善,高德的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当事人可以选择找承运人来承担责任,从侵权的角度来讲,当事人也可以找直接侵权人大货车司机,由他来承担侵权责任,受害者家属是有权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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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记者/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