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封日报-开封网】
全媒体记者 张李珊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都有明确规定。开办宗教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所发布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煽动民族仇恨及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当前,境外渗透变换方式,大肆利用网络传教;一些人在网上开展宗教活动,搞 “网上烧香”、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宗教捐赠敛财等,都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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