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家装旺季,西宁市民张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定金合同后,感到合同内容过于模糊,自己对合同内容有多处疑问,提出取消合同,不再装修。而装修公司认为错不在公司,不愿退3万元定金,因此产生矛盾。
那么,一旦签订定金合同后,能否因产生疑问而毁约?
6月25日,市民张先生的房子准备简单装修,他和妻子来到一家装修公司,在现场看了板材、窗帘、部分家具等。装修方给他推荐了放3万元定金,赠送一台价值近千元的洗衣机优惠活动。最终,双方现场签订了8万余元的装修合同,张先生交纳了3万元定金。
回家后,看着合同,张先生觉得不太合理。除了柜体套餐外,他还选择了全屋墙漆、窗帘、灯具等。“全屋墙漆5750元、窗帘4个5200元、5个灯4750元,这么模糊的合同有失公平。”他说,在合同中看不出选用产品的品牌,也不知道产品规格,装修材料材质、型号不同,价格会有差异,这样的合同不能确保所用材料是当时看到的,也不能保证在合理价格范围内。
听完张先生的讲述,记者前往装修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设计部经理表示,签订合同前,工作人员向顾客介绍了材料,店内有材料、家具和促销品展示,由于公司选用品牌材料,顾客没有看所有材料的材质和型号。定金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可以协商退还1万元定金,不能接受全部退回。
7月12日,记者前往青海海博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此纠纷,律师童守芸表示: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张先生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不能以张先生单方面认为合同条款不清而毁约,如果张先生有疑问,可以与装修公司再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正前期合同的不足。如果张先生执意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定金是可以不退的。但是定金的数额约定不能超出合同总金额20%的法定标准。在这个纠纷中,装修公司收取了30%多的定金,应该退还超出的部分。
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注意到“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合同具有担保性质,是不能任意退款的;“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可以退还。消费者要看清合同条款,在有疑问的情况下,不急于签约。同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后双方也要本着诚实守信履行合同。
(记者:芦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