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开庭后,其辩护律师吴丹红建议发回重审,小编联想到佘祥林杀妻案、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及张玉环杀人案认为对缺乏证人证言的案件持郑重其事、谨小慎微的态度并不多佘,说了几句赞成吴律师的话,结果招来了非议,故重温聂树斌案,期冀对某些义愤填膺的网友有所启发,也算是给自己秉公直言做个注脚吧!
1。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聂树斌处以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正法。
而10年后的2005年,一个名为王书金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河南落网后主动交代:自己曾在石家庄市郊强奸杀人。
再过11年,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聂树斌案”,改判聂树斌无罪。
……前前后后,此案持续了21年,这期间,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和母亲张焕枝坚持为儿子作无罪上诉从未放弃,终于还给了已去世儿子的清白。
——1994年9月23日聂学生和张焕枝遭遇了令他们终生难忘的梦魇。
儿子聂树斌彻夜未归,聂树斌本分老实,很少在外过夜,偶尔有过也会事先通知爸妈,尽量避免二老的担心,不告而不归的事从未有过;第二天一早聂学生赶到儿子上班的工厂想探问究竟,但是没能找到他人,所有的同事要么保持缄默要么说不知道聂树斌昨晚去了哪里。
挨个到亲戚家问,都说昨晚没有见到聂树斌。
老两口发懵了,不免担忧了起来;24日下午,3位民警进了聂家的门,开门见山地对老两口说“你儿子是一个案子的嫌疑人,被公安局带过去问话了”,随后出示一件女式花上衣问“这件衣服是你们家的么?”
聂学生如实回答“不是”。
……
几天过后,3名便衣又登门,毫无商量余地搜查了聂树斌的个人小房间,最后在聂氏夫妇的同意的情况下拿走了聂树斌的日记本。
大约半个月后,警方给聂家送来了一纸《拘留证》,到此聂氏夫妇才明白自己的儿子犯罪了——他被认定为8月5日发生在石家庄西郊孔寨村玉米地里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音讯了,在其家属的敦促下,该厂领导只好发动群众寻找康玲玲的下落。
3个多小时后,终于在路东十几米远的一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康玲玲的尸体,据警方后来的调查证实她已死亡多日,是在被凶手强奸后杀害的。
石家庄警方经过一系列的调查,锁定聂树斌是凶手,聂树斌出生于1974年,当年21岁,在石家庄市电化厂上班。
9月23日下午,警方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将正在宿舍休息的聂树斌逮走了,10月9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宣布正式逮捕了聂树斌。
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聂树斌犯有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聂树斌案的判决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关于聂树斌的作案经过,判决书中有这样的陈述:
“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聂树斌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进行了二审,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天后的4月27日,聂树斌被“依法”执行了枪决。
“儿子是清白的!”老两口清楚自己的家风,也知悉儿子的为人,“儿子被冤枉了,得为他伸冤”,秉持这个信念,两位老人一直向各级检察院、法院喊冤,为儿子之死提起上诉。
2。2005年3月,一个当年38岁、名叫王书金的网上逃犯被河南荥阳索河路派出所民警抓捕归案,这个王书金罪行累累——从1993年到1995年这短短的2年时间里,在河北省先后犯下4起强奸杀人案,2起强奸案,可以说死有余辜了。
王书金是邯郸市广平县人,由于案情重大,荥阳警方立马将王书金移交给了邯郸市广平县警方。
接手王书金案的人叫郑成月——他当时是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后来成为了最早披露“一案两凶”事件的公安部门的人士,是后来还聂树斌案清白的主要推手。
审讯王书金,他不但如实供述了警方已经掌握了的“六案”罪行,还主动交代了警方当时并未掌握的一起强奸杀人案——“1994年夏天,自己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害了一名妇女”。
王书金主动供述的这个强奸杀人案,地点、被害人、作案经过(注意没有说时间和致死受害人的工具等)都与“聂树斌案”高度吻合、甚至某些细节如出一辙。
郑成月由是基本确定王书金供述的这起“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应该是发生在1994年8月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也就是说,王书金是"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正凶手。
王书金指认的现场和1994年8月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的现场完全一致,他清楚地交代了自己在这场面玉米地里的犯罪事实……
郑成月由是确定聂树斌被冤枉了,他替王书金背锅顶罪了——案是王书金作的、人是王书金杀的。
在郑成月等正义之士的努力 下,2005年3月17日即聂树斌被正法10年后,河北省公安厅重启对“聂树斌案”的调查复核工作,为此专门成立了专案组。
随之这个 “一案两凶”事件被媒体披露了出来,自此“聂树斌案”开始引发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当时河南商报发布的文章《一案两凶谁是凶手》对这个两凶的来龙去脉有过详细的交待。
3。2014年12月12日,在社会舆论力量的敦促下,在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开创了我国刑事案件异地复查的先河;异地复查的落实,标志着该案件的复查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进行公开审判,宣告“原审判决无效,聂树斌无罪”。
自此,沉冤21年的“聂树斌案”尘埃落定。
2017年3月30日,聂学生和张焕枝接到了河北高院寄来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包括赔偿金、丧葬费、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费、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聂学生、张焕枝二人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共计268.13991万元。
4。那么,王书金是1994年8月发生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真正的凶手吗?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重审进行公开宣判“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注意根据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判决书内容,法院并没有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8月发生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即"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真正的凶手"。
公诉机关认为: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意见和理由成立,所以法律不认定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即“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真正的凶手。
再回到劳荣枝案的合肥案——劳荣枝涉及了了四大案——南昌案、常州案、合肥案、合肥案,为什么小编偏偏提到了合肥案呢,因为这个案子相比其它的三个案子有其特殊性——是法子英唯一翻供过的案子,是劳荣枝在二审时辩护时间最长的案子,还有人认为虽然劳荣枝案因时间久远、死无对证等原因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但是根据合肥案现有的证据进行推理,这一个案子就可以认定劳荣枝犯下了绑架、勒索、杀人罪……
1999年合肥法子英案判决书称;1999年7月1日二人租住合肥,准备工具,预谋绑架、勒索、杀人;法子英定制了一只关狗用钢筋笼,而劳荣枝购买了一台旧冰箱。
劳荣枝这个时候化名为“沈凌秋”,到一个歌舞厅去坐台,物色到了绑架对象殷某;7月22日上午,劳荣枝诱骗殷某至出租房;殷某一进门就被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随后捆绑了他的手脚并把他锁进早已准备好的钢筋笼里。
为使殷某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将“小木匠”陆某(本案叫他小木匠,其实并不小,当年35岁与殷某同龄,且已经有了家室)骗到出租房,并当着殷某的面杀害了他,然后对他进行了肢解(头与身体分离了),并将尸块放入冰柜中。
殷某吓傻了,立即按法子英的意思给自己的妻子写了一张字条,要求妻子交钱赎自己;晚上9时许,法子英逼迫殷某打电话给他的妻子要求她筹备钱,然后在合肥市的“长江饭店”见面;法子英拿着字条前去收钱,但是因其它缘故未成;当晚11点,法子英又打电话与殷妻约定“第二天上午9时见面”。
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又逼殷某给其妻写字条,10点左右法子英将殷某勒死;然后法子英来到殷某的家,向殷妻索要1万元;殷妻以外出筹钱为由让法在家中等自己,随后报警;接着法子英被警方击伤并抓捕。
后经法医鉴定,殷X“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小木匠陆某属“急性大失血死亡”,“头颅与躯干分离”。
针对这个案件,法子英起初多次声称自己二次出门去找殷妻要钱时,都交代过劳荣枝,(自己走后)如果遭遇了殷某反抗或者自己没能准时回来,就“勒死他”“把他杀掉”“帮我报仇”;法子英辩护人的笔录也证明,案发后法子英并不知道殷某死亡的消息——也就是说法子英第二次出门时,殷某还活着。
可是,后来法子英翻供说“之前说的是假话”!殷某人是自己“用老虎钳拧铁丝,用铁丝勒死的”“7月23日上午,法子英又逼殷某给其妻写字条,10点左右法子英将殷某勒死”。
而劳荣枝说在这次作案中,"自己主要是配合法子英,不会去反抗,也不想反抗。",她与法子英作案时分工不同,实施杀人的“主要是法子英”。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一审劳荣枝案时认为:劳荣枝与法子英在绑架殷某后,又另起杀人意,劳荣枝在明知法子英要杀人的情况下去购买冰柜“还协助法子英移动装有小木匠尸体的冰柜,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且,劳荣枝在殷某的第二张字条上还添加了“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得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
——劳荣枝案二审时,合议庭请来两名笔迹鉴定人出庭作证,证实劳荣枝自行添加了以上内容。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预料之中的事。
特别是当法子英翻供时说“自己勒死了殷某”时,南昌一审立即援引了合肥市公安局当年的鉴定报告“殷某的死亡时间是在7月24日左右”。
——而法子英与警方的枪战发生在7月23日,并于23日被警方枪击右腿后落网。
那么,殷某究竟死于谁手,人们都应该心知肚明了。
显然,为了情人劳荣枝,法子英主动揽下了杀害殷某的罪名;到此,我们应该认为劳荣枝的“平生连一只鸡都不敢杀”说的是假话!
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劳荣枝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才有了此案的二审。
我们对照聂树斌案,在王书金多次供述自己是杀人凶手、王书金主动供述的杀人地点、被害人年龄特征、作案经过(注意没有说时间和致死受害人的工具即受害人个人的身体信息如身高、胖瘦等)都与“聂树斌案”相同元素高度吻合、甚至某些细节也如出一辙;但是,检察官意见:“根据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王书金关于该起作案系其所为的供述与该案强奸杀人案在时间、被害人身高和死因、颈部缠绕物等一些关键情节存在重大差异。”
所以,法官最终认定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合肥案只有法子英的供述和劳荣枝的辩驳言辞,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当年的作案经过很难还原出来 ;依现有的证据推理可以肯定是劳荣枝杀了殷某,但是,作案细节和过程谁来举证呢?你是法官该怎么办?
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推理得出的结论,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人证、物证)来佐证显得苍白无力,这个结论就不能成为刑罚的依据,不能被采信。
现代司法倡导“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一个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在法院审判阶段的具体要求是:对“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应推定其无罪!”。
呼格案后,《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说:“呼格案案情错综复杂,当‘不白之冤’一朝尽洗,我们除了为不可挽回的生命惋惜,还应该从法理上重新思考司法与正义的一些基本原则,我们要做的,就是从这些不幸的案例中汲取借鉴,最终推动司法的进步。”。
如果基于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劳荣枝能逃过一劫而苟延残喘,我们就当作是推进法㓡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