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税收支持、社保支持四个方面,出台十二条举措,助力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其中税收支持方面,烟台将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据悉,此次烟台将强化政策落实,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购买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企业因疫情影响享受的财政补贴收入,按照规定减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优化纳税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专项税收服务,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和“智慧税务”在线服务。疫情防控期间,除企业涉嫌偷逃骗抗及虚开发票外,非紧急需要不检查。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先提醒”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指导,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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