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给出了免职的几种情形:
一是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是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是辞职或者调出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应免职: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撤职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撤职处分24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行政撤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
降职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表述为“降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则将“降级”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六大种类之一,排在警告、记过、记大过和撤职、开除之间,其严重程度仅次于撤职。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降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也有详细规定。
与撤职一样,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也是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与撤职不同的是,降级有可能只降一级,也有可能连降好几级。
辞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五十九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并强调,“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