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离婚律师日常办案过程中,经常要确定财产价值。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财产的价值无法协商一致,则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由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那么,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就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本婚姻律师发现不同的法院都有自己特殊规定。下面,本律师就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做个简单介绍。
首先,评估机构的确定是由该院专门部门负责。该部门要求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亲自前往法院办理此事。
其次,确定评估机构时先由双方当事人在评估鉴定机构名册中共同协商指定。协商失败的话,则以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机构。
如果在确定当日,离婚双方及代理人均未到场,则视为评估申请自动撤销,将不启动评估程序。这也就意味着法院虽然判决离婚,但不会分割离婚财产。
如果在确定当日,申请方或者被申请方中有一方未到场,则省去协商程序,而由到场的一方决定是否通过摇号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如果该方不同意摇号,则与上一种处理方式一致。不启动评估程序,不分割相应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同意,则通过摇号方式来随机确定评估机构并开始离婚财产价值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