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

案例:2020年4月24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带领被害人张某、申某、刘某、谢某等人在尉氏县福星大道耐驰橡胶厂维修一纺织车间房顶,2020年4月24日10时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张某失足从房顶跌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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