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信贷等业务的增长过快,不少金融消费者过度借贷,贷款逾期的现象增多,进而衍生出了“征信修复”行业。南方日报于12月30日发布《花钱“修复”征信靠谱吗?》报道,独家揭露了一些所谓的“征信修复公司”通过发展代理、加盟等方式形成庞大产业链的黑幕。
当天,《289财经课堂》邀请到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教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景阳律师两位嘉宾,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为大家揭秘“征信修复”背后的灰色产业链和潜在风险,也为大家解决征信问题提供正规解决办法。以下则是课代表整理的课堂笔记。
征信为什么如此重要?
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以及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有信用,行遍天下,没有信用,寸步难行。对个人来说信用是第二张身份证,是经济名片。”董希淼说道,随着我们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报告反映出来的信用越来越重要,而所谓的征信修复,修复的便是你的各种信用。
董希淼指出,征信记录现在主要通过两家征信机构生成,一个是央行征信中心,第二个是百行征信。一般来说,个人到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办理金融业务,相应的业务记录会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上传到央行的征信中心或者有百行征信,然后生成个人信用报告。之后个人可以拿身份证到央行的相应机构或通过网络,打印出你的个人信用报告,就是我们的信用记录。
国务院在2013年1月21日便发布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征信业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在其中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所具备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肖锦阳表示,目前我国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了专门的信用条款,许多省区市也已经出台或者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为规范征信活动,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举报投诉是否能修改征信记录?
肖锦阳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它包括个人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当个人认为信息出现错误遗漏,可以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管管理部门投诉;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轻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信息的采集、传输,都是由商业银行跟央行征信中心之间来完成的,但是如果发现信息出现了问题,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由相应的金融机构向央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请,从而进行调整。
但肖锦阳也强调,在投诉的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如果申请人伪造了医院的印章等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行为便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还指出,由于征信信息是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申请人如果为了获得贷款而伪造证明材料修改征信报告的,则可能因此成立骗取贷款罪,参与相关事件的责任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信修复”背后暗藏的风险及隐患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有些机构为了帮客户修复征信,会为客户伪造一些证明,包括像生病、车祸甚至还有入狱的这种证明,肖锦阳律师表示,这是显然存在违法之处的。
除此之外,他还提醒道,中介修复征信的过程中有一些环节涉及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及通讯的授权,其中隐患非常大。“首先个人签了协议授权所谓的征信修复机构公司来为你开展违法行为,一般来说授权者就要为后续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其次,从个人信息的保护角度看,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暴露给所谓的修复机构,信息泄露可能会导致很严重的后果。有可能被他冒用个人名义办理其他的金融业务,比如说贷款,比如说信用卡,甚至用你的相关信息提供担保。”
在司法实践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离不开银行卡、电话卡,俗称“两卡”,组织开办冒用他人身份开办非法买卖“两卡”的黑灰产业,成为了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大帮凶。“市民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的有效证件、手机卡、银行卡等,切莫因贪图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肖锦阳说道。
目前尚缺乏对“征信修复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相关监管,存在高收费培训学员加盟代理费等行为。肖律师表示,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学费的,不仅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大规模培训学员发展下线的,还可能涉嫌传销等行为。
董希淼说,对金融机构来说,大量征信修复机构通过违规行为提供不真实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扰乱了金融市场,应该受到严厉的打击。
如何正确对待征信污点?
董希淼指出,第一,要从源头抓起,要合理地使用选择金融产品,不要过度借贷;第二,选择借贷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取金融产品,不要掉入网络借贷等各类陷阱;第三,一旦出现还款困难,要寻求家里人以及亲戚朋友的帮助,来提高个人还款能力;第四点,出现不可抗力,要及时如实跟金融机构沟通商量,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暂缓,延缓将相关信息上报到征信部门 ;第五点,即便征信报告上出现不好的记录,逾期期数较少、金额不大的逾期还款记录,也不会有很大影响。
肖锦阳律师补充道,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的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也就是说从当事人还清欠款之日起5年之后,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就会自动消除,因此市民应该对此保持平常心,不可图一时之需而尝试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服务。
【记者】张艳 唐子湉
【实习生】黄祖儿
【作者】 张艳;唐子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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