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裁量是否得当,是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公安机关执法公平公正的最直接可见的一把尺子。
虽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以有效发挥治安管理处罚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
但是,对同⼀地区同⼀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这也是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的意义所在!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民警执法裁量的随意性。
上一期选摘了《裁量指导意见》的第一部分:一般适用规则 和第三部分:相关规定 的内容,这一期开始摘录指导意见的最重点部分,第二部分:具体行为(83种)的裁量标准。
指导意见除了在第一部分对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做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之外,对每一个具体行为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都有明确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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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执法实践当中,根据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准确进行处罚裁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体现执法的公平正义。
七十一、破坏、污损坟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破坏、污损程度较严重的;
(二)破坏、污损英雄烈士坟墓或者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
(三)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二、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1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毁坏程度较重的;
(二)引发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三、违法停放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2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等危害后果的;
(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四、卖淫、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已经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实施性行为的;
(二)以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七十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容留、介绍一人次卖淫,且尚未发生性行为的;
(二)容留、介绍一人次以手淫等方式卖淫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七十六、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制作、复制、出售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运输、出租淫秽物品的“情节较轻”数量基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传播范围较小,且影响较小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七十七、为赌博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三)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四)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六)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七)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八)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九)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八、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十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1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十株、大麻不满五百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二十平方米、大麻不满二百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八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2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不满五克、罂粟幼苗不满五百株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幼苗不满五千株、大麻种子不满五千克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八十一、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第3项
【理解与适用】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五千克的,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
八十二、非法持有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
【理解与适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十克的;
(二)非法持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未达到有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百分之十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八十三、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2项、第3项、第4项
【理解与适用】
向他人提供毒品后及时收回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且无戒毒史或者无戒断症状的,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尚未吸食、注射的,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属于“情节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