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近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广州市一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
针对该事件,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称,已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
多名律师表示不适用“风险代理”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
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
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
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
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杨某与律师签订的代理合同。
今年9月6日,杨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元,剩下的90万元律所拿走。
杨某的前妻王某得知后,认为律师费实在太高了。
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
律师拿得多吗?通过杨某与律师签订的协议来看,在行业内,这种做法叫做“风险代理”。
什么是风险代理?↓↓
委托人先给比较少的代理费,甚至前期先不给律师钱。等案件执行之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按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
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这对委托人和律师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那么,杨某因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能适用“风险代理”吗?对此,多名律师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
对于一些财产案件,比如工程款类的案件,或者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张志友分析:“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表示:
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
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争回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
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进行所谓风险收费。
专家建议,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专家呼吁,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