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父子来到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因其儿子曾将身份证借给他人用于购买手机,现在收到外地寄来的催款9000多元的律师函。法律援助中心驻站律师仔细看了律师函后,竟发现这是一封假函件。
据了解,求助的父子来自绵竹,他们最近收到一份广东寄来的律师函,索要9000多元的手机贷款及利息,原因是其儿子曾用身份证贷款购买一部价值几千元的手机,现在未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我儿子太傻了,交友也没看清楚人,现在被骗了!”求助的父亲说,之前他儿子曾陪一朋友到德阳购买手机,朋友没有身份证,就借用了他的身份证贷款3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因为是好朋友的缘故,对方又许诺会按时还贷款,就没有去深究。不曾想,朋友买了手机不久就将手机变卖,人也再联系不上。现在发来律师函,有9000多元需要还款,并郑重说明,不及时还款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去还,还要惹上官司,我觉得很冤啊!”父亲说。
听完父子的讲述后,法律援助中心的驻站律师张阳阳仔细看了催款律师函。发现律师函漏洞百出,一看就是假函件。
张阳阳说,该律师函有3个地方存在漏洞。第一,函件的抬头是“××律师事务所函”,这种抬头很不规范,律师事务所前都应该有具体的属地,比如“广东××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函末尾的印章是“文书专用章”,这种章不可能用在函件里,即便有印章也应该是律师事务所的。第三,律师函件要求当事人将本金及利息一同打入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一般出具此类律师函,不会要求直接打款,而是会提供一个咨询电话。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函件的真假,张阳阳再次上网查询,在律协官网上也未查到所谓的“××律师事务所”,网上也没查到该律师事务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获悉律师函是假的后,求助的父子俩终于松了一口气,再三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帮助,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身份证不要擅自借给他人使用,一旦被他人用作他用,将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不要轻易向小额信贷公司借贷,借贷需谨慎。
记 者|张 伟
编 辑|黄勇霖
责 编|蒋文戈
来 源|德阳晚报
原标题|收到催款律师函急坏父子俩援助律师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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