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律师担任在陕全国、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陕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按照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在总结我省近十年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的基础上, 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我省律师为人大代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为人大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联络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指导。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选派本省优秀律师为在陕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担任法律顾问,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应主动与法律顾问联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使所提交的各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和集体的根本利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履职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不在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
《办法》明确,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代表履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进行集体研讨、科学论证,确保代表所提的各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要主动热情、及时服务,积极与人大代表进行工作联系,每月至少电话联系所服务的代表一次,每季度至少上门拜访所服务的人大代表一次。三是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重大敏感或群体性事(案)件进行炒作或变相炒作,不得泄露从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代表的个人隐私,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办法》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把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的考核内容之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分级考核,律师事务所实行月考核,区县司法局实行季考核,设区司法局实行半年考核,省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年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对象的评价、工作日志、服务时间、内容,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内容。每年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相互通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情况,进行工作交流。
《办法》还明确了对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的培训、奖励和惩罚。顾问律师每年应参加一次司法行政机关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掌握为人大代表服务的知识,以提高服务水平。对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表彰,顾问律师的服务情况将作为评选“三秦十佳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重要参考。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建议案的人大代表顾问律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司法厅联合进行表彰;对服务人大代表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办法》的出台,将会更加有效规范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地为我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必将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发挥更加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