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济南中院新闻中心
来源:济南中院执行局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卫忠与被执行人山东广信峰通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广信峰通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孙卫忠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广信峰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谯立青,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北首大魏工业园100号办公楼2楼,经营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国际广场D座22层。
执行案号:(2019)鲁01执恢133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01民初18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山东广信峰通物流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17、89256680
联系人:于法官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