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在挑事,只是在讲法律
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应用场景
企业与员工结算加班费。
应用指引
1.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
正月初一至初三(2月1日至3日)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初六(2月4日至2月6日)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2.日工资这样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月计薪天数这样算:
(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月
不挑事的话
社会节奏越来越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能让自己在内卷中生存,为了一日三餐养家糊口,加班又算得了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没有背景,没有资源,只能用时间去换金钱。我们也不要求绝对的对等,有个差不多也就行了,没多少人去较这个真。可是,偏偏有一些企业,像周扒皮一样,一边享受着我们用时间创造的成果,一边无视着我们付出。
委曲求全,曲是真曲,全未必能求到。我们也只好当一次高玉宝了。
我不是在挑事,只是在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