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司法局在疫情期间全力以赴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特别是为“三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作为安置帮教的重点和难点。
2020年7月20日,饶阳县司法局积极与监狱进行衔接,多方协调,形成合力,落实各项措施,妥善解决了刑满释放人员李某某作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的安置难题。
7月11日,饶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长周明署和刑罚执行派驻干警孟向东接到深州监狱关于李某某于近日释放的通知后,立即与大官亭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某的家族情况、社会关系进行摸排。经查实,李某某,男,现年68岁,饶阳县大官亭镇人,因绑架、强奸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减刑于7月20日刑满释放,现肢体偏瘫,需靠轮椅生活,已丧失劳动能力。李某某家中房屋因无人居住且年久失修已倒塌荒废,其妻因精神疾病在李某某入狱后将其孩子杀害被判入狱,其兄弟亲属年龄偏大,家中也因经济负担较重无力承担照顾李某某刑满释放后生活。
针对李某某的特殊情况,我局社区矫正科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联系大官亭镇党委和村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分析,按照安置帮教“三无人员”的相关政策,结合李某某实际情况,讨论出合理的解决方法,量身定制帮扶教育方案,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并按照疫情期间特殊情况,制定了接人预案,防止意外情况出现。我局社区矫正周明署科长和派驻干警孟向东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大官亭镇卫生院和留楚卫生院协调安置工作,在征求李某某家属及本人同意后,签订协议,拟将其安置在条件较好的留楚卫生院。
7月20日,饶阳县司法局、司法所、大官亭镇以及村工作人员一同到饶阳县留楚乡卫生院与深州监狱狱警进行了李某某的交接工作,根据疫情期间相关规定,刑满释放人员李某某在完成体检、测体温等检查并无异状后,安全送至卫生院,解决了他的基本生活问题,下一步将协调民政、医保部门将其纳入精准扶贫、医保范围,解决李某某在卫生院的生活费问题,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
饶阳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并与监狱共同配合,做到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助力刑释人员回归,“三无人员”李某某从面临困境到得到妥善安置,解决了生活问题,安其身,暖其心,真正达到了安置和帮教的目的,充分表明了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的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力、到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