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基本法23条为何不立法原因;
1、中国内地境内如有组织被中央人民政府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而遭禁制,政治人士和市民普遍认为。
逗留香港的人,对香港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参考。
谘询文件引起市民忧虑的部分;
2、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均属违法,刑事条文泛政治化。
检控「煽动叛乱」罪行不设时限,但建议的条文使反对「政府」等同於反对「国家」,有害无益。
民主的制度容许市民监察政府。
3、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香港政府有权查禁该组织的香港分支而无需经任何调查,此文件过於严苛,不利於一国两制的实施,实属制造白色恐怖之举。
知情不报者可被检控,也受法律约束,疑当局即可无限期地追究「煽动叛乱罪行」,不论国籍,其中「国家安全」被夸大,加上法案表决前夕代表自由党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基本法23条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另外给大家科普一下旅游基本法应当由什么制定
第二十二条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下列旅游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督促旅游经营者贯彻执行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其实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提高其安全经营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指导旅游经营者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管理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三)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修订本地区或者本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对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进行指导,核定或者配合相关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
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组织或者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救助及善后处置,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二)协调医疗、救援和保险等机构对旅游者进行救助及善后处置;
(三)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公布咨询电话。
第二十六条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应当承担事件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旅游经营者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上报至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家旅游局。
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