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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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2、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二、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扩展资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1、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2、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