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鹏程等十七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被告人杨鹏程、杨鹏飞、杨鹏彪共同成立了兰坪金鹏实业公司,并先后吸收李新、杨德胜、高汉晨、杨常松、杨桥权、高春红、张贵勇、杨鹏燕、李建勤、羊晓锋、羊云红、杨茂忠、杨永春、高庆荣等人进入金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听从杨鹏程、杨鹏飞、杨鹏彪的指挥调遣,逐步形成了以杨鹏程、杨鹏飞、杨鹏彪为组织领导者,李新、杨德胜、高汉晨、杨常松、杨桥权、高春红为积极参加者,张贵勇、杨鹏燕、李建勤、羊晓锋、羊云红、杨茂忠、杨永春、高庆荣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以金鹏公司为母体,先后成立了下属兴盛建材、矿山工程等十六家分公司,逐步渗透到多个领域,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获取暴利,来维系其生存和发展。
公诉机关认为杨鹏程等十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告知了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程序性事项进行了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进行了调查,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各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将在后续庭审中依次进行。据悉,本案的庭审预计将持续三天。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审理采取“1+3”四方远程视频方式进行,11名被告人分别在各分审点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加庭审,6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怒江中院第一法庭参加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直机关干部职工代表以及被告人亲属近120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怒江中院
编辑:王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