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与夏女士是上下楼邻居,楼上的夏女士家开凿地面改造安装地暖,由于装修人员施工不当,贾女士家房顶漏水、天花板墙体掉落,导致家具损坏。因此贾女士将夏女士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修缮费、家具损失、误工费及维修期间租房损失共计58133元。
庭审中,夏女士认可房屋漏水给贾女士造成了损失,但辩称贾女士主张的损失金额过高、损害范围有夸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女士施工导致地面渗水以致贾女士房屋产生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贾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因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卧室与书房裂缝系因被告导致,法院对该项损失不予认定。结合现场勘验情况,涉案房屋损坏并未达到需外出租房居住的情形,贾女士主张的租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贾女士主张的修缮和维修费用、灯具地毯损坏的费用系实际发生,法院以现场勘验情况为基础,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举证情况,判决夏女士赔偿贾女士各项损失共1万元。
法官提示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楼上业主存在防水问题,漏水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邻居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
在此法院提示楼房居民,在装修改造时要找有资质的施工队,谨慎进行施工装修,确保改造工程质量,防止发生对自家或邻居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受到损害的业主应当在第一时间直接与对方或者通过物业公司与对方进行沟通,确认损害发生的事实、原因和损失范围,协商确定维修或其他处理方案;协商不成的,保留好漏水和相关损失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报修及维修记录、相关发票等,避免维修后现场不复存在,导致难以举证;对于情况紧急或者有贵重财产的,应及时进行抢修,以免损失扩大;保持正确的诉讼预期,在主张损害赔偿金额时以实际损失为标准,以有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本着合理、客观的原则依法主张。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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