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反倾销第一律师”之称的蒲凌尘,是此次鞋业反倾销案4家中国鞋企的代理律师。4年前,他曾是中国“加入世贸第一案”——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的代理律师;4年后,他再次代表中国企业,在中国入世五年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辩”中与欧盟叫板。
对于奥康的诉讼,蒲凌尘认为,要在这样的官司中胜出,绝非一件易事,关键要证明两点:* 第一,欧盟委员会没有预料到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会有150多家企业应诉。因此其启动了WTO法和欧盟法都给予承认的抽样调查程序,抽取出口量排在前十位的企业进行调查。后140多家企业同样填了调查表,却没有被审核,直接因为前面那些企业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得到了同样的结果。问题在于,剩下的那些企业还需不需要填调查表?作为当事人,如果对于程序没有可预见性,为什么还要去做?在反倾销调查立案时,欧委会是要求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提供市场经济地位证明的,但又对递交了资料的后140多家企业没有任何说法。因此,蒲凌尘认为《欧盟反倾销条例》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第二条第7款)和关于抽样的条款(第十七条)之间没有衔接,有不太完善的地方。法院对于这两个条款应该有个明确的解释。* 第二,从损害认定上来说,欧盟有些不太符合WTO法规,也不太符合自身反倾销法的做法,比如在确定销售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上、在调查的方法上、在反倾销税幅度的确定上等。关于这些方法,WTO没有很细的规定,只规定了原则和框架。但我们可以往回倒推,证明欧盟的方法是欠妥的。
反倾销诉讼,实际上也是对中国企业管理的全面挑战。据报道,过去的反倾销诉讼案例中暴露出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记录,有的企业没有按照欧盟要求,对出口的每一批产品进行价格、成本记账。这些中国企业过去不太重视的问题都会在诉讼中成为致命弱点。以此看来,只有长期规范经营的优秀企业,才可能经得起反倾销诉讼的考验。它要求企业产权明晰,不受政府控制,自由决策采购生产要素;会计规范记账,实行独立审计;成本、资产价值不受非市场经济因素扭曲;企业的经营性和持续性受《公司法》和《破产法》保护等等。对于这些方面,奥康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回答记者说:“奥康既然决定站出来,肯定是有底气的!”
但蒲凌尘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心。“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毕竟是到别人的地盘上去打官司,压力还是很大。但是无论结果如何,这个案子说明了中国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进步,这是它的意义。而且反倾销也不是一件坏事情,行业会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蒲凌尘表示。
那么,如果中方获胜,欧方败诉,将是一种怎样的结局呢?据了解,欧委会届时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对这几家上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进行调整,如重新调查和计算、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差别对待、反倾销税率降为零等。欧委会必须返还这2年多期间内有关企业已经向欧盟海关交纳的反倾销税。同时,败诉方还要承担胜诉方直接合理的诉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