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头条上看到一位女孩说,打官司不需要请律师。
对此说法我的看法是,一些简单的案子确实是不需要请律师,但总有复杂的案子。
拖欠工资、克扣工资,这么简单请求的案子是不需要请律师的。因为法律规定,企业是否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应由企业举证。但是涉及加班工资、奖金,员工要负举证责任了,就会复杂起来。
其他如要求企业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关系、档案,补缴社保,退还押金,归还证书等简单请求的案子,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是企业不按实际情形写上的离职原因,就复杂了。
认为企业违法辞退,索要赔偿金的案子较为复杂,不过不请律师也行,因为举证责任也在企业。但是会遇到企业否认全日制劳动关系,认为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甚至拿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情形,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非全日制下,企业是可以随时辞退员工的,随时辞退是合法的。
总有复杂的案子,没有律师参与会很被动。
举几个例子。一是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请求。A企业未与员工B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员工索要未签两倍工资。看似很简单的请求,应该是稳赢了,只要企业拿不出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支付两倍工资。但是没想到的是,企业却说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且拿出了一堆的证据证明是劳务关系,为此庭审持续了三四个小时,最后裁决员工胜诉。期间比较重要的是对劳动关系确立的要素是否熟悉,能及时调用;对对方自相矛盾的陈述,能不能及时全面地紧追不舍;前期准备是否细致,包括各种细节等。
二是经济补偿金的请求。A企业未及时支付B员工的工资,拖欠了好几个月,员工以此为由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拿出了一份合作协议,员工在上面签了字,公司盖了公章,协议中确实有关于工资的说法,但也有关于盈利的分成约定,以此证明双方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公司虽然最后败诉了,但在等待裁决结果的过程中,谁也没有把握。
当然,在仲裁程序上也是一样,也会出现复杂的情形,比如《调解仲裁法》中的仲裁时效、管辖、一裁终局等。
总之,要不要请律师,要区别不同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