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有没有踩到过传说中的“冒牌坑”“假货雷”?遇到假货等问题时是坚持维权还是自认倒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州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教会大家如何去维权。
案例一:陈某平时颇为关注“潮流圈”,一日发现某潮牌服饰定价高昂且受人追捧,便通过非法渠道进货一批未取得官方正规授权的假冒潮牌服装,俗称“A货”,随后通过微信及其他电商平台销售,以假乱真,欺骗消费者。截至案发时,其销售金额累计已达14万余元。增城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叶某、吴某原本合法经营一家制衣厂,因自家牛仔裤销量不佳,便动起歪脑筋,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和委托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多个国外名牌、潮牌服装。截至案发时,其假货库存价值累计达16万余元。增城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叶某、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不慎“踩雷”“被坑”,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增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列出了几个重点。
一、可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当保留什么证据?
广告说明、票据、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保修卡、保修期限证明、商家承诺、警示标识......(注意:在网上购物时,聊天记录、购买记录、缴费记录等电子数据资料应保存好。)
检察官同时提醒,消费者购物应尽量选择官方正规渠道,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一旦自身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记得拿起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李斌 通讯员:增检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