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
相关计算标准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3项计算。
3. 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4.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1项、第2项或第5项计算。
5.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6项和第7项计算。
来源:广西高院、南天一剑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