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人民检察院】
一起标的1500余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结案,被告依据调解书履行了房屋过户手续。这本是件皆大欢喜的事,但奇怪的是,房屋在原告起诉之前实际上已经过户完毕,双方的代理律师由同一个中间人委托,律师与当事人也从未见过面,房屋价款的转账记录是伪造的……这起“诡异”的诉讼是怎么回事?
承办检察官为我们揭开了“谜底”。原来,该案原告高成(化名)系被告重庆天维公司的债权人,天维公司欲以其价值2100万元的房屋抵偿债务,双方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方式实现债务清偿。
高成为逃避房屋过户需要缴纳的近300万元税费,通过朋友认识了从事房产中介的赵鹏(化名),赵鹏称可以通过运作减免税费。而赵鹏所谓的“运作”,就是通过伪造证据,虚构较低的房屋交易价格,并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在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中载明其虚构的房屋价格,而后以该价格申请强制执行,按照调解书上载明的较低虚构价格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015年6月,赵鹏伪造了天维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分别以高成的代理人和天维公司员工的身份,为双方委托了律师出庭,并提供了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虚假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出庭后,均依照赵鹏的指示同意调解,法院鉴于双方对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遂在原告起诉当天调解结案。调解书的主要内容是卖方同意在三日内将涉案房屋以1500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买方。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结案,试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该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到银行、税务等部门调查取证。随后,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五分院于2017年6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认定,原审案件系他人冒用高成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行为人(另案处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遂于2017年12月裁定撤销原审调解书,该案终结诉讼。
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虽因客观原因,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但是赵鹏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并获得了司法文书的确认,系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及时纠正了这一行为,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