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该报道引发舆论热议。
工伤赔偿180万元,律师凭合同拿90万
南方+报道,2016年,来自贵州省惠水县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显示,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后,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律师费实行事后收费方式,双方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与用工单位谈判获得赔偿人民币80万元到90万元之间的,按5%给律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的,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其余全部归律所收入;如赔偿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按4.5万元支付给律所。
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双方协议,律所拿走90万元作为律师费。杨某的前妻王某当时一直在医院照顾他,知道此事后,认为律师拿走的太多了。她认为,自己老公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
今年10月,王某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请求解决此事,她认为自己前夫杨昌茂的工伤赔偿一案中,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近日,承办这一上访的越秀区司法局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因是“律师收费高问题,不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规收费事项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
近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我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广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6日
工伤案件风险代理收费不被允许
据工人日报,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从上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看出,该工伤案件委托代理属于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即便有相关规定,按照工伤赔偿款总额提成来收取律师费也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很多都是通过口头约定形式,不是以书面形式。《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弱势群体,如采用这种方式收费,后期高额的律师费将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说,“现实问题是,为解决眼前的困难,不少农民工希望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但这很不规范。”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沈建峰, 现实中,很多农民工支付不起前期的律师费,于是便选择不必提前付款的风险代理,等官司打赢之后,一般按照赔偿总额的10%至20%支付律师费,也有律师收费比例高达30%甚至更高。但这也常常引发纠纷,比如有农民工拿到钱后,不愿付或者少付律师费。
据央广网,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他说:“就本案而言,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获取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够进行所谓的风险收费。”
编辑|孙志成 肖勇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南方+、工人日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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