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
相关法律规定:
✦单位/员工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通知期限:双方约定的时间
✦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协商一致
(二)公司(企业)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无需赔偿的情况:
✦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职有签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入职后有定期考核,证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要求规章制度里面有写清楚哪些行为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且有员工签字确认知情。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求有证据证明是员工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员工工作时间兼职并且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拘留、没有宣判的刑事拘留都不算)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有赔偿的情况: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N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N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変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変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公司搬迁外地)
✦通知期限: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N
企业裁员破产的情况: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后 可以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补偿:N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后 可以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补偿:N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変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后 可以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补偿:N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変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通知期限:
履行法定程序后 可以裁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补偿:N
非法解除的情况:
✦公司没有任何依据或者有依据但是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还是想强行辞退员工。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2N
(三)员工(职工)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期限:提前30天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在试用期内,不想干了。
✦通知期限:提前3天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随时通知的情况: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或为足额社会保险费和公租金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职有签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入职后有定期考核,证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试用期不合格:要求入职有签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入职后有定期考核,证明不合格。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未签订合同月份双倍工资;
✦非法约定试用期的。
✦通知期限:随时通知
✦经济补偿:N+非法约定试用期月份双倍工资
(四)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经济补偿:N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经济补偿:N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通知期限:合同到期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其他情况: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通知期限:领退休金当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通知期限:死亡当日
✦经济补偿:无需赔偿
✦单位被宣告破产
✦通知期限:破产当日
✦经济补偿:N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通知期限:关闭当日
✦经济补偿:N
(五)以下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赔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赔偿工资的定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