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什么意思,民法典 网络名誉侵权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今天,小普分享的典型案例

涉及侵害名誉权问题

↓↓↓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某小区开有一家美容店,小区业主邵某因美容服务问题,与美容师黄某发生口角。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纠纷发生后,邵某利用自己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多次在群中对该美容店和黄某进行污蔑、谩骂,使用黄某照片作为配图,并将黄某从业主群中移出。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因邵某的行为,美容店生意严重受损。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为此,美容店、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美容店及黄某名誉,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认为,邵某在微信群中对美容店、黄某使用贬损性言辞,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论的客观真实性,造成不当言论的传播,使得原告方社会评价降低,邵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方的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判决再次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切记谨慎言论、文明用语,对于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风尚、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漫”说民法典|谨记!这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飞飞

飞飞

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劳动合同法讲解
贩毒案件,陕西榆林贩毒人员判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最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判定轻伤重伤的标准
余姚刑事律师,股市割韭菜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