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2月22日,国新办就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举行发布会。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共受理案件18924件,审结15710件。负责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即将发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知产法庭在受理案件类型上,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
超三成,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对司法保护规则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
陶凯元说,法庭在切实保护专利等合法垄断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5年审结垄断案件146件,在多起案件中认定被诉行为构成垄断,负责起草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即将发布。加大技术秘密保护,“香兰素”案、“蜜胺”案、“橡胶防老剂”案等判赔均超亿元。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高额判赔案件越来越多,2023年在8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陶凯元表示,法庭贯彻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据了解,法庭试点工作已通过中国科协和中国法学会的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有关评估和审议意见一致认为,试点已经取得改革的预期目标。
“通过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也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的担忧。”陶凯元指出。
据了解,作为目前我国唯一一个专门化国家层面的审判机构,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揭牌运行,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陶凯元强调,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需要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的“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这两方面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这是未来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方向和任务”。
据了解,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结束后,请中国法学会和中国科协对法庭三年试点进行了评估,还向全国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和审议。在评估和审议的过程中,专家学者都提出要在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意见和建议。
“我觉得,这是一个比较理想,也是切实可行的方案。如果我们能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将极大有助于我们服务国家的科技创新、高水平自立自强、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当然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我们目前还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陶凯元说。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表示,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还是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甚至小微的个体商户,我们一律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郃中林强调说。
记者注意到,当天发布的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中。有一起“蜜胺”案。案件的两个原告,两个权利人一个是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是高科技民营企业。案子四个被告中有一个是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最高法二审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一期项目判赔2.18亿元基础上,执行中当事人就一、二期项目达成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创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而“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案则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该案原告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最终判令被告承担1.43亿元的赔偿。
典型案例中有两起垄断案件,一个是“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另一个是“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而这两起案件原告是两家小微民营企业,两个案子都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两家公用企业构成垄断,维护了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周翔告诉记者,对于侵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能够认定其与企业构成共同故意侵权的,要判定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股东为了逃避侵权责任,恶意转让公司股权,以致公司难以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对于以上两种情况,法庭坚决判处相关自然人与被诉侵权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是补充赔偿责任,有力遏制这种侵权行为。”周翔说。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颇受关注。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受理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数量,从2022年的74件增长到了2023年的152件。周翔分析,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一般出于两个原因:一是打击竞争对手,二是为了获取超过其知识产权本身价值的赔偿利益。
知识产权领域的恶意诉讼,有可能影响企业股票的正常上市发行融资,可能会导致对方的产品不能上市或者是下架、滞销,也可能导致对方当事人商誉、发展机遇、市场领先地位等间接损失,还挤占了本就十分紧张的司法资源。
记者查询法规文件了解到,最高法早在2011年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就新增了一类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因恶意诉讼蒙受损失的被告提供了专门的诉讼索赔途径。2021年6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制了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行为。去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三起案件中让恶意诉讼或者是滥用权利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今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法庭首次判定了构成恶意诉讼并判赔,彰显了倡导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的司法导向。
(编辑:郝成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