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跟电瓶车相撞,不管是谁的过错,很多人可能会想,因为撞的是电瓶车,汽车多少也会承担点责任。其实这个观念是不对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一般是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如果是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那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换句话说,电瓶车和汽车相撞,如果是电瓶车不对,那么电瓶车也可能吃全责。一起来看。
上午9点多,浙江嘉兴的裘先生沿勤俭路开车去上班,在环城东路口跟一辆电动自行车刮擦。
车主裘先生:那个阿姨电瓶车突然斜插过来,擦到我车子,然后倒地了。
摔倒的骑车人是戴阿姨,已经68岁,下巴磕了一下,左脚膝盖肿胀。电瓶车有损伤,而裘先生的车右侧油漆有刮痕。
报警后,双方到交警中队处理。双方本打算私了,但是不成功,因为戴阿姨的朋友要价太高了。
车主裘先生:阿姨也没明显外伤,买个伤筋膏药吧,他说不行的,我只要钱就可以了,我说那你要多少钱,他说你要我说,五万块,你给吗?
裘先生不会做这个冤大头,而且在他看来,自己是正常行驶,并没有什么责任。那么这个事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朱志超:经过调查之后,发现电动自行车,从路口启动之后,想超越前面的电瓶车,往左侧有变向的一个动作,然后跟左侧的一辆机动车,发生刮擦,然后电动车摔倒。经过调查,电动自行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没有责任。
交警认为,这起事故起因是电瓶车变向,车主正常行驶并没有过错,所以开电瓶车的戴阿姨要吃全部责任。这样一来,这起事故当中双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戴阿姨的医药费和裘先生车辆的维修费用,都要戴阿姨一方承担。
车主裘先生:他们还是不肯签字,因为我是无责方嘛,她们全责的话,要赔付我的车损费用,她们就不太愿意,后来他们自己走了。
26号,双方再次协商。因为裘先生无责,保险公司不赔,所以修车费三千多块钱要戴阿姨出。经过协调,最终,戴阿姨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对于这个结果,戴阿姨不愿意多说啥。
戴阿姨:没事,没事。我拒绝说任何事情。
车主裘先生:我觉得交警处理得很公正,不能说谁弱谁有理,谁弱谁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能说我有保险,就应该我来负全责。
交警提醒广大电瓶车主,一定要学一点交通法规,并且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出门要守规矩。
嘉兴交警朱志超:第一个,能够开启转向灯的,最好开启,有些自行车、电瓶车没有转向装置的,伸手示意。第二个,在超车过程中,尽量要观察仔细,后方有没有来车,或者周边有没有非机动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再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