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要被征收了,谁有权获得补偿?
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使用权却属于农民朋友们,土地上的房屋一般来讲也都是属于农民所有,但是也存在房屋不属于农民所有的特殊情况。在这么复杂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要被在征收了,究竟谁有权获得补偿呢?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蔡先生所在村集体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均补偿款55000元,除此之外对农民的房屋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除此之外,征收部门还对村集体进行补偿,形式为土地补偿费。蔡先生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当归村集体成员享有,征收部门不能把这部分补偿下发给村委会。于是蔡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对象是谁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利归属于农民,本案中征收部门已经对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补偿,对于村集体的补偿是在剥离了宅基地使用权后进行的,并没有侵犯到原告的权利。最终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与村集体都是进行征收补偿的对象,但是二者获得的补偿内容并不相同,也是基于不同的权利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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