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乙方:客户
兹乙方客户(),身份证号 (),该客户于2016年10月31日由甲方核发一张信用卡,卡号为 —(以下简称“账户”)
截至2022年09月02日,该账户逾期4期,总计欠款人民币97521.46元(大写:玖万柒仟伍佰贰拾壹元肆角陆分),其中,欠款本金共计86863.1元人民币,利费共计10658.36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还款主体
客户本人
二、还款方式
2、分期偿还欠款
乙方应分期偿还欠款87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万柒仟元整),分期期数为60期。
首期偿还金额为1450元人民币,偿还时间为2022年09月28日前;
剩余85550元人民币分59期,每月每期偿还金额为1450元人民币,偿还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7年08月28日前。每期均应在约定的偿还时间内还入账户内。
3、如乙方按照上述还款计划按时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将跟进剩余利费的减免事宜。
4、如乙方(担保人)按时全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对上述欠款的担保责任,甲方确认不再对乙方进行电话、上门等其他形式的债务催收。(仅适用于乙方为担保人)
五、如乙方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将向客户/担保人主张全部本息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费)同时甲方有权通过电话、面访信函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直接催缴全部欠款,届时客户/担保人除需承担全部欠款金额外,还需承担银行因追讨该欠款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信用卡本金的分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