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老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美容美发、足浴足疗、按摩推拿、养生保健等行业领域,自2023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美容美发、足浴保健等行业经营户4812家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45件。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发布典型案例如下:
近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文菁美雅美容美体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过期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前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浦东新区成山路465号底层“文菁美容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架上待售的“葛林诺”紧致水份面膜16盒,上述产品的限期使用日为2022年1月,已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市局《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等场所全面检查,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打击违法行为,有力的震慑了违法者,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闵行区大龙健康咨询服务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大龙健康咨询服务部是一家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健服务,以及销售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的商店。当事人销售耀昂活性益生菌粉(普通食品)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当事人销售珍阳润生臻养赋畅尊享套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能提供供货方的市场主体证明、化妆品备案证明以及完整的进货凭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老年保健品店正成为老年人的热门消费地点,当事人销售食品和化妆品的对象均为老年弱势群体,相对而言,由于身体、生理特点,该群体对食品和化妆品往往有着天然的更高要求,更容易受到安全风险的侵害,当事人理应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把好进货审查关。
近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安馨护理院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安馨护理院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从事老年护理的医疗服务,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监督检查时,在门诊及住院药房的冰箱内查见注射液若干。上述药品在案发当日均已过期,并与其他合格药品摆放在一起。另查,当事人贮存待销毁的过有效期注射液,无法提供月度质量养护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对养老机构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安全监管也迫切需要落到实处。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栢淳美容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4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移送称当事人在某点评平台内的店铺广告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从事美容、按摩推拿等养身服务在此平台“路易香浓”店铺发布“肩颈舒缓、艾灸(套餐)”页面,在该页面的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活血”,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1700元。
当事人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涉案美容院为了展示功效、混淆概念,使用医疗用语宣传其提供的按摩推拿服务,老年人消费时易受其误导,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规范市场秩序,保护老年人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近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御岩杂货店对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给老年人播放“羊乳粉丝文化节”视频,视频中展示了“伊利高钙高蛋白羊奶粉”、“伊利蛋白羊奶粉”两种食品,并对羊乳粉介绍宣传,称其具有广谱抗菌、消炎、抑制肿瘤细胞生长、调节免疫力等作用。经查,上述产品是普通食品,并无视频中提到的抗菌、消炎、抑制肿瘤细胞生长、调节免疫力等效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些经营户利用老年人珍惜生命、爱护健康的观念,以会议讲课、发放赠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会销活动,进而误导老年消费者大量购买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导致老年人金钱损失、耽误治疗。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治理保健食品会销的一次成功实践,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沁涵美容店发布虚假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沁涵美容店在微信公众号“沁涵健康美丽定制中心”发布“预防癌症”等内容,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平衡您的荷尔蒙,让您美丽绽放!”的文章,里面包含有“自体荷尔蒙疗法,是在抗衰技术基础上……,而且可以预防癌症、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因衰老导致的疾病,从而达到……延长寿命的作用”等虚假广告内容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抗衰老”、“预防癌症、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因衰老导致的疾病”、“延长寿命”等虚假广告内容,以吸引对健康问题十分关注的老年消费者到店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此类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供稿: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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