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思法/文杨希/漫画)用了8个汉字,赔偿5.4万元。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现实版“一字千金”的案例。
看着WPS、剪映等平台上的字体很好看,没想到在海报设计、产品包装、推广视频等用了这些字体,就收到了字库公司的侵权警告。面对字体版权,电商、新媒体人、设计师等该怎么办?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遭遇用了8个汉字,企业被告上法庭
某大型超市销售的宁夏羊肉,外包装上几个汉字圆胖可爱,却给超市和羊肉公司惹来官司。
字库公司起诉称,A字体是公司创作并于2000年首次发表的,于2008年5月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而羊肉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包装上有8个汉字使用了A字体,超市销售了这款商品。为此,字库公司要求羊肉公司与超市立即停止侵权,并由羊肉公司支付赔偿。
被告羊肉公司提出,汉字是信息交流工具,不应被任何人独占,字体本身不应该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设计包装时是从第三方下载了免费试用的字体。另外,消费者购买涉案商品是因为产品知名度和品质,并非因为外包装使用了什么样的字体。
超市经营方则表示,销售的产品来源合法,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还有供应商的承诺“所售商品及其包装、标识以及商品的交付和销售未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他们难以得知包装可能存在侵权行为。而且在发生争议后,门店及时下架产品并封存处理。
判决未支付使用费,赔偿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字库公司创作完成A字体,并在国家版权局依法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依法享有著作权。羊肉产品包装上使用的8个汉字具备A字体所独有的艺术特征,虽然羊肉公司辩解从第三方下载字库,但下载压缩包内明确备注“任何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均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羊肉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字库公司对该8个单字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超市的销售行为也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是对字库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查明,羊肉公司从2018年起就在网店中销售使用侵权字体的商品,销量超50万件;本案开庭后,仍在其网店销售使用该字体的商品,未支付使用费。法院认为,羊肉公司的侵权时间较长,情节较为严重,主观恶意较大。在此基础上,参照字库公司授权使用的市场价格,字库公司主张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羊肉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A字体的产品包装,超市立即停止销售相应的商品,羊肉公司向字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4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软件自带字体未必可以商用
法官说,汉字虽有固定的书写规范,但字形笔画、结构搭配等可以不同的风格样式呈现,有较大的创作空间,字体同样能够成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使用字体存在侵权风险。很多使用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擅用字体从事商业行为,由此导致的侵权诉讼不在少数。
法官提醒说,使用者使用前务必查询了解字体的版权情况,注意字库厂商的免费使用声明,减少从第三方下载字体,即使是办公软件、设计软件中自带的字体也不一定可以商业使用。另外,进行商业宣传或者产品渲染时,选择购买正规字库厂商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