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最高审判研究综合整理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请求事项: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与XXX(当事人及案由)纠纷一案,到贵院立案,贵院告知申请人需预交诉讼费XXX元。现由于申请人家庭贫困,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请求贵院给予司法救助,准许申请人缓交/减交/免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望贵院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一条制定,供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