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答案:
1.B
参考解析:
AB项:《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1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第210条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知,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是对于第三类自诉案件,不能反诉。所以选项C错误。
D项:《刑诉法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可知,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可代为告诉,所以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关联考点: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条件 程序
2.D
参考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可知,10月14日,检察院尚未批准逮捕王某,所以检察院不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所以A项错误。
B项:《检察院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
CD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6年】第3条规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第8条第1、2款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移送本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第26条规定:“对于检察机关正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案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无论检察院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对甲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均应当由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而非由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办理。
【注意】上述2016年新修改的法条变更了《检察院规则》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而非由公诉部门或者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
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关联考点:权限 程序 羁押审查必要性 变更撤销或解除 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
3.D
参考解析:
A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7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可知,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应该由检察长批准,侦查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8条的规定:“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可知,集体进行辨认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59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关联考点:辨认
4.C
参考解析:
A项:《刑诉法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二十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A项正确。 BCD项:《刑事诉讼法》第305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关联考点:强制医疗程序救济程序
5.B
参考解析: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上述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题干中提到的“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当事人主义。因此选B。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关联考点:基本范畴
1.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关于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5.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会在今天下午公布!祝大家周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