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一直想不通,就是所购房子烂尾了,银行还一直要求还房贷,这是什么道理?不知网友们对这一问题有何看法?愿听高见。
房子烂尾了,自然就不愿意还房贷了,可是银行不同意,说贷款是银行与贷款人约定合同,必须要按合同约定还款,与房子烂尾无关。找开发商退款,开发商说都没钱盖房子了,哪来的钱给你,真是钱财两空。
我的问题是还房贷真的与开发商无关吗?银行自己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贷款人就必须还贷吗?
首先我要问我们的贷款的形成原因是什么?我们之所以贷款就是因为购买房子才贷款的,都是开发商让我们到某某银行去贷款,这样的三角关系很清楚:如果没有开发商与银行协调,银行能无故给我们贷款吗?那么现在开发商岀了问题,为什么要购房贷款人承担所有责任?在这里我要说最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就是贷款人。
在此我想问问银行,你是如何考察开发商的,是你银行的失误:同意开发商在你银贷款才导致这些购房人的巨大债务的发生,如果说开发商是骗子,那你银行就是骗子的助手,是你们在共同坑害这些百姓。你银行能说或有资格说贷款人必须继续还房贷吗?
最后想对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说一句: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不合理的现象应该及时岀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持别是事关百姓这一弱势群体,更应敏感,让我们百姓能国家更安定团结,让我们的国家更早更快富强起来。
以上就是我提岀的问题和对问题的看法,不知网友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