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王艳妮)大荔县地处关中平原东部最开阔地带,黄河、渭河、洛河三河在此汇流,平川、沙洲与台塬相间其中,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热能源充足,灌溉条件优越,素有“瓜果之乡”的美誉。伴随当地瓜果农业的快速发展,涉农案件亦逐年增多。近日,大荔法院冯村法庭受理了一起树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今年开春,原告发现从被告处购买的油桃苗并不是中油14,就向被告提出并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就起诉到法院。诉讼中,双方对于当时约定被告出售给原告的树苗是中油14没有异议。但被告表示到原告地里已经看过,坚持品种就是中油14,而原告也坚持认为不是中油14。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向农业、果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中油14如何辨别,并向有关鉴定机构咨询鉴定的事宜。据了解,果树鉴定有些只看叶子与花是无法确定的,如果需要做一些鉴定,鉴定费用可能较高。原告购买的油桃苗价款只有1600元,要求被告赔偿的损失也只有2万元。如果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之间的损失会更大,因此法官向双方提出各自找一些经验丰富的老农到地里看,这一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在各自所找的老农实地查验后,法官再一次将原被告及帮忙查验果树树苗的老农叫到法庭,详细介绍了案情,并提出自己的思路,邀请他们一起给双方进行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