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甲方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家具家电等)(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
2、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实际现场勘查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家具家电等)现状予以确认,租赁房屋、家具完好无损、家电均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为精装修,家具家电包括:(1)主卧室: ;(2)次卧室: ;(3)客厅: ;(4)厨房: ;(5)卫生间: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租赁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规定。若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届满续租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若租期届满乙方未提出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到期时终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前,乙方应提前做好腾还租赁房屋的准备,保证在租赁期届满时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家具家电等)移交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的月租金为 元/月,租金包含租赁附属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等)使用费,但不包括乙方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其中,物业管理费按照 元/年计算,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按年支付)。
2、租赁房屋本着“先付后租”原则,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半年租金。首次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以此类推。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移交租赁房屋后,保证金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乙方确认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移交租赁房屋钥匙3把、门禁卡2张;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钥匙视为租赁房屋交付完成。租赁房屋的维修、保管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及限制
1、租赁期间内,乙方对租赁房屋、家具家电等负有妥善使用及维修责任,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家具家电等附属设备设施损毁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或损坏租赁房屋结构,不得进行装修。若甲方同意乙方装修的,本来“来装去留”的原则,无论何种原则,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不得破坏装修部分,甲方不对乙方装修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3、租赁期间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乙方所有的财产、物品的保管及维修责任;因第三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盗窃、第三方侵害)造成租赁房屋、家具家电及其他财产损毁的,乙方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人追偿。
第七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按照年度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的租金、保证金及物管管理费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15日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拆改变动或损坏租赁房屋结构的;(4)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损毁拒不修复或赔偿的;(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的;(7)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拒不承担的;(8)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4、租赁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当、侵权)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而遭受第三人诉讼或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租期届满或无论何种原因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租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半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同时,甲方有权不接受双倍租金而收回租赁房屋,强行搬离租赁房屋内乙方物品,且不负保管或赔偿责任。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
3、本合同项下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将该争议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