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要求乙方指派具有熟悉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服务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负责,以确保甲方公司经营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并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其法律服务的主办律师,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负责本合同确定的各项服务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乙方可根据法律服务的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报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非诉讼法律服务:
1、协助设定物业管理模式,起草、修改物业管理前期服务合同,协助企业进行招投标。
2、协助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措施、方案、制度;
3、处理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之争,比如小区的车位、绿地等;
4、协助制定物业公司各内部管理制度。
5、协助公司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6、协助公司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公司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应公司要求提供意见、方案和建议;
8、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法律、修订法律,就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
9、协助公司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0、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
11、协助公司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12、委托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与支付方式:
1、计费方式及依据:
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全程专项法律服务代理费按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人民币)收取。包括:
(1)为甲方公司提供常年顾问法律服务的费用;
(2)律师在 市内、外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调查费、查档复印费(出市的费用据实结算)。
2、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分年度付款,即:
签订聘请律师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至 年度律师费 元人民币;剩余律师费按四个年度、分八次支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律师费的50%即 元人民币;每年12月1日前再支付剩余的50%即 元人民币。
因聘请律师前的事务处理及非律师过错所导致的诉讼、仲裁、劳动争议等涉诉案件,甲方按 省统一收费标准的50%支付律师代理费,其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注:律师过错是指:
(1)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建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律师因专业知识欠缺及工作疏漏损害甲方利益.
(3)律师出具虚假资料。
四、乙方服务方式
乙方指派专业房地产律师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工作,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安排专业律师或助理在甲方项目地坐班办公。
五、双方义务: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述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律师执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或者自甲方要求同时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服务项目。
4、乙方应主动为甲方进行工作,审慎并积极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建议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告知项目情况,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4.甲方指定专人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 甲方应慎重考虑乙方的法律意见及建议,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如实告知乙方有关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乙方律师执业中受到影响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未积极配合乙方律师工作,导致乙方工作无法或难以进行的;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足额支付代理费或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协议,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返还。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律师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本项目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终止合同的。
(二)乙方违约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甲方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乙方返还。但已经发生的市内律师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查档费、查档复印费等费用不予返还。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代理费:
3、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律师正常参与项目工作的;
3、甲方逾期二十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如需修改或延期,双方可协商解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向乙方交纳的任何费用,乙方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交纳的费用均应直接交给乙方财务人员或直接汇至乙方银行账户,乙方只对开具正式发票的费用认可。凡交给律师个人任何费用没有得到乙方正式发票的,甲方不但有权索回,并应向乙方反映或要求乙方更换承办律师。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