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刘海川
按照国际权威定义,社会保障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社会保障能够保障人们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消除后顾之忧。
2016年11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第32届全球大会将“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2014—2016)授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国家。这意味着,中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做出的承诺和成就得到世界性的认可。
2012年,时任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上表示,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超越“50%”,这一转折点的出现,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要求我们在更高层面和以更大强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到2022年8月,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0年来,我国建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上规模最大、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2012年到2022年,中国社会保障事业10年来发生了哪些变化?来看下面这些关键词:
应保尽保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保障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10年来,我国基本养老、失业、工商三项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从2012年的7.9亿人、1.5亿人、1.9亿人,增加到2022年6月的10.4亿人、2.3亿人、2.9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则从13.4亿人增加到13.6亿人,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9万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超过13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基金超过8万亿元,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从城市到农村,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参保,我国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保险制度
10年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新农保”(全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民津津乐道的社会保险制度,一个管治病、一个管养老。
10年来,这两项制度经历巨大变化,“新农保”和“新农合”先后于2014年和2016年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如今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名称变化背后,是制度改革的不断突破。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形成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两大制度平台,填补了部分群体缺乏保障的制度空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则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为人民健康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国统筹
2012年,时任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介绍,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项。到2011年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建立并覆盖13亿人;城乡居民低保覆盖了所有省区市,最后的攻坚点是基本养老保险。
10年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增加近一倍,基金年度收支规模增加两倍,国家先后4次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8年7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正式实施,均衡了省际结构性矛盾,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基金支付压力。随后,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养老保险单位费率,全面实现省级统筹,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和计算养老基金。
省级统筹为在更大范围内互助共济创造了条件,也为实施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2022年1月起,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开始启动。
在线化
2012年以来,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从3.41亿人增加到13.6亿人,电子社保卡持卡人数增至5.36亿人。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累计访问量已超36亿人次,有效方便了群众跨省通办、一网通办。
线下渠道,社区有社保自助一体机;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上,社保卡的各项功能也均被打通。这些社保服务新模式,让参保者不用到银行排队领养老金,不用到社保所查询信息,只需轻点手机或鼠标,足不出户就能办好社保业务。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城乡间流动障碍逐渐消除。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运行,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高速路”全面修通,连接所有医保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告别了“垫资”“跑腿”的烦恼。
10年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统筹城乡的五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群众社保事务实现就近办、线上办、快速办。
保费降低
2013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将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曾有专家担心,强制缴纳“五险”可能导致此前未按规定参保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大幅增加,从而减弱此类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意愿。为此,2015年,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2016年又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2020年,国家还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推出“免、减、缓”三项措施。
2022年8月,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降低企业成本,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党中央先后7次部署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项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3.95%,单位费率由30%降至23.45%,企业社保成本大幅降低。
待遇提高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各级财政投入持续增加,10年来,我国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年上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国家投入社会救助的财力不断增长;低保标准也逐年提高。
2012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增长到2987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从82元增长到179元;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由707元提高到1585元;月平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则由1864元提高到约4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
2022年,《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救命药”降价
10年来,各项医疗改革政策频出,包括分级诊疗、药品审批制度、互联网+医疗、精准医疗计划等等。
其中,针对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痛点”,2018年4月和6月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进行了讨论,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2021年3月起,《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通过本次调整,新增了17种抗癌药。
当前,我国群众医药负担历史性下降,国家集中带量采购234种药品、平均降价53%;集采2批耗材、平均降价超80%;整合全国需求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50%;集中采购品种中,使用高质量药品的患者比例从50%提高到90%以上,累计降低药耗负担超5000亿元。
病有所医
从2012年到2015年,我国医保制度在稳定参保率、提高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建立大病保险方面成效显著,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保制度“三横三纵”体系框架。
2016年以后,我国建立起了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后,医保统一归口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10年来,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全民医疗保障网,实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城乡统一;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保障措施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质量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大病保险水平稳步提高;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服务便民程度明显提升,异地住院垫资、“跑腿”报销问题基本解决。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金年收支均超2万亿元、惠及群众就医超40亿人次,对破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职业伤害保障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近年来,国务院连续4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等在议案提案中建议,率先将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解绑,让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在劳动过程中享受到工伤保险或职业伤害保障。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广东、浙江、江西等地已陆续展开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在已经实行试点的各级政府实践中,保障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施行单独的职业伤害险;另一种是将传统“五险”中的工伤险单独拎出来。虽然还需要完善制度,但是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意味着,社会保障顺应时代发展,随着新业态正在前进。
就业优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近年来更是明确把就业摆在“六稳”“六保”之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就业优先导向显著增强。人社部副部长李忠近期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十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
一方面,我国城镇就业规模显著扩大,10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亿人,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改变,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占比达到62.7%;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增强,从业人员占比从2012年的36%提升到2021年的48%;失业水平保持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总体低于预期控制目标;重点群体就业平稳。十年来,8000多万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水平保持稳定,农民工总量增至2.9亿人,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保持在3000万人以上。
另一方面,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持续提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技能劳动者总量增至2亿人以上;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特色活动成效明显,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