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问我一个问题,结婚前他有一套房产,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结婚后,他们住在老婆家的别墅里,和岳父岳母一块住。他的房子就租出去了,房租也一直在他手里。现在两口子闹离婚,他就问我,这个房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我给大家讲解一下(文章最后有图,便于大家理解) 。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因为婚姻时间长了,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对于房产的收益,就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情况:房屋自然增值产生的收益,还是你的个人财产。
房屋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的,你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做任何事情,这就是自然增值。比如说,婚前100万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5年,房价上涨,你的房子价值180万。多出来的80万是由于外在市场变化的因素带来的,就是房子自然增值产生的收益。如果若此时,夫妻双方离婚,该套房子,包括按市场价增值部分,全都归你个人所有。
第二种情况,房屋投资产生的收益,这部分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
用房屋进行投资,是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你在这个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推动,产生的收益就不属于自然增值。就拿我朋友的问题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把房子向外出租,收取的租赁费,就是用房屋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比如,他出售该套房子,筹集资金做生意,赚到80万元。这80万也是投资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离婚,这增值的80万元就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一人一半。
我归纳个图,便于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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